采购原则

一、阳光采购原则

1. 杜绝关联交易,供应商应按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尚水公司”)要求,主动向尚水公司申报其是否为尚水公司的关联供应商。以下情况下将被视为尚水公司的关联供应商:

(a)尚水公司现职员工是供应商的直接投资者;
(b)尚水公司现职员工,在供应商兼任职务;
(c)尚水公司现职员工的主要亲属,是供应商的直接投资者;
(d)尚水公司现职员工的主要亲属,在供应商工作或者任职;
(e)前尚水公司员工,从尚水公司离职后成为供应商的直接投资者以及到供应商工作或者任职。

主要亲属:指配偶和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及以上人员的配偶。

2. 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

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或变相贿赂尚水公司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a) 以任何形式向尚水公司员工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
(b) 组织尚水公司员工参加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高消费娱乐、旅游风景区开会等活动;
(c) 为尚水公司员工的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提供便利以及为其支付应由买方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d) 利用代理商实施贿赂或变相贿赂尚水公司员工。
(e) 以借钱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与尚水公司员工之间形成利益输送。

3. 禁止转包

供应商未经尚水公司允许,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下游供应商,或直接转包/分包尚水公司订单。 如供应商私自进行以上行为或存在以上行为而隐瞒不报,被尚水公司查实,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重新招标、终止合作、取消供应商资格等。

4.禁止无合同(或PO)入场

严禁供应商在没有签采购合同或者没有收到合法PO的情况下入场干活。

5.杜绝商业欺诈

供应商不得在未事先告知尚水公司的情况下,将明知不符合物料技术规格书的物料提供给尚水公司。供应商不得在未事先告知尚水公司的情况下,向尚水公司推广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或不符合供方发展路标的物料。供应商向尚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二、投诉与反馈

如果您发现在尚水公司采购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受贿、索贿、回扣、佣金、关联关系、欺诈、作假、贪污、利用尚水公司资源和渠道牟私利,以及如果您在参与尚水公司业务过程中受到不公平、不公正情况,比如受到排挤、被误导等,请通过邮箱(xdjin@ss-smart.cn)及时反馈。

若经尚水公司查证属实,将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尚水公司对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